47岁宜宾国税分局长嫖宿幼女 被指控强奸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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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图:宜宾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
47岁的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,花6000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被宜宾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。卢玉敏也被开除公职、党籍。随后,检察机关介入其中,正式对卢玉敏批准逮捕。 日前,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已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被告人卢玉敏被指控犯下强奸罪。按刑法规定,强奸幼女的行为将在有期徒刑3至10年的幅度内从重处罚。如果此罪一旦成立,与当初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的结果将相差极大。
最初认定: 卢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,不构成犯罪 2008年12月20日,经宜宾县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,卢玉敏以6000元的价格,与该县一名13岁中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。三个月后,受害人何某在姑妈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。 今年5月9日,宜宾县公安局公布了处理结果。警方认定,卢玉敏的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,不构成犯罪,决定对他行政拘留15日,并处罚款5000元;而牟某则因涉嫌介绍妇女卖淫被批捕。 网友质疑: 嫖宿幼女还不是犯罪? 警方的这个结论一出,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络的质疑纷至沓来,争议的焦点在于,卢玉敏是否明知受害女孩未满14周岁? 在网上点击“卢玉敏”三个字,网友的评论、转帖上万条。“难道罚点款就了事?”“一句不知道就可以免罪?”“只弄个治安拘留,简直有点隔靴搔痒。” 有网友称,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,只要明知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,不管是否征得了被害人的同意,也不管受害人是否出于自愿,都应按强奸罪对其定罪处罚。该网友指出,这里的“明知”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,卢玉敏花6000元嫖宿一女孩,属于应当知道的范畴。 当然,也有网友认为,卢玉敏当时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也是正常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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